转载自《升学情报 3》,1999
文|郭文伟
英国 Leed 大学法学士 Barrister at Law, Lincoln School。
赌徒最忌看书,因为“书”和“输”谐音。律师巧好相反,越是想打赢一场官司,越是要看书。
念法律系的人都知道,在应付考试、功课上,有很多厚厚像砖头的书要读。这种念书的过程并没有在毕业后停止,反之,出来执业后的律师有更多的书等着你去读。
身为一名专门处理民事案的诉讼律师,我需经常上庭进行辩驳。如果你想像力丰富,可能你会联想到香港电影里那种八面威风,讲话大小声,在法庭里走来走去的“金牙大状师”。不过我告诉你,在马来西亚的法庭里,我们只是斯文乖乖的站在位子上发言,一点都不像电影枛枛当然也因为我们不是在演戏。
马来西亚的法律依据的是英国的普通法 (Common Law),在庭上的任何辩点都必须有足够的资料和证据加以支持,不由得你狡辩。于是,为了搜集充足的资料来支持我们的论点,我们只好天天看书。
一所律师楼其中一个最巨大的开销就是书,说得仔细点就是收集资料。在法律上,每天每日都有新的案件发生,而且这些案件变化多端(唉!法律真是无常),所以作为一名律师,得不断的留意这些新的案件,以便自己遇上类似的案件时可以搬出来用。
另外,人是很复杂的东西,每天吵吵闹闹,而且吵的事情也都五花八门,于是律师还得去了解这五花八门的世界。当你遇上房地产的案件时,你要去认识什么是房地产;当你遇上某种工业机器的案件时,你也要去了解那是什么“东东”。
我再重申,在准备一件诉讼案的过程是这样的:首先你要十分非常彻底的了解有关的案情,然后花尽心思找尽一切法律上的论点和各种有利的证据,最后将所有资料分析、整理,然后准备上庭。有时候一个律师因为事先准备不足而在庭上“无言以对”,这时候法官可能会把你数落一番,然后叫你回去做好功课再来。
于是我每天都需要花费至少3至4个小时来阅读资料。常常“office”的时间都忙得不得了,所以往往都是在晚上才来挑灯夜读。因为我不愿意“输”,所以我不停的读“书”。
我想请问你如果在一件案子中,你知道你的当事人是有罪的, 但是碍于你的职业操守,你却要为他辩护,请问你如何在良心与专业中作取舍或做平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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