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载|从校园到职场,《升学情报》第5期,2000
文|郭紫莹
马来亚大学法律学士、硕士,曾为《星洲日报》专栏作者。
其实,当年选择进入马大法律学院,不是因为自己已拟定了毕业后的路向,而是我将之视为个装备新知识、尝试崭新学科与训练的机会。
初涉法律课程,首先学习的便是如何寻找及阅读法律汇编。所谓法律汇编,便是一般上按年份报导的法官判词或法庭判例。就像很多法律系的学生,我也有这样的经历:初读法庭判例时,觉得相当难“啃”,因为有些法律词汇与一般使用的英语相同,意思却全然迥异。初学者往往也因为还未学习某些法律或尚未认识某些法律概念,结果读得似懂非懂。不过,随着长期与频密地接触,读这类判例也变得容易上手,较容易找到重点或法官判决的依据了。
有些人以为念法律只需死记硬背就够了,但事实并非如此。晓得如何灵活地应用法律与判例,如何分析及区分判例,更是重要。
马大法学院有个特点,便是上课时讲师以国语授课,辅导课则以英语进行。一直到后来我发觉校方如此安排的好处--目前,无论是推事庭、地方法庭或高等法庭都广泛使用国语;从呈交法庭的每一份文件到诉讼时的陈词,几乎清一色是国语。因此,能掌握及使用正确的国语法律词汇是绝对有益的。
除了上课,四年的课程还包括短期实习(Attachment)、出庭练习(Mooting)及出庭技巧课程(Advocacy Course)。其中,大四时的出庭技巧课程令我受惠良多,来自英国的Andrew Hall 和 Jim Evans 激发了我对办理诉讼案的兴趣。
九八年毕业,正是经济不振之时。我回家乡找了一家主要是处理诉讼案件的律师馆进行九个月的实习(chambering)。处理诉讼案,需要花许多心思在研究、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书籍和判例,从中找出支持自己论点的案件。此外,时时敏锐于法律的修正、最新的法庭判决(尤其是推翻过去判例、首开先河的判决),也是重要的。
实习期间受益最多之处,便是有机会跟随师父到法庭进行诉讼,观察双方律师如何过招。当然,之前的准备工作如:设计盘问证人的问题、协助师父拟写陈词讲稿,让我学习如何有效,有系统的带出己方的论点。
实习结束后,我有机会接触与处理房产买卖及其他法律文件之类的事务,那又是另一番新的学习和体验了。很多人以为这类律师只是“签名”的律师,我非常不赞同这一点。在律师馆办理法律文件的律师责任不轻,例如:他们须小心草拟合约,确保合约没留下空隙或灰色地带让人将来有机可乘,而将之演变成另一宗官司。代表银行的律师,则要确保进行某些步骤,了解何时安全,便可建议银行放出贷款。这类律师也面临颇高的风险,这些,岂是人们刻板印象中的“签名”律师那么简单?
其实,出了伸张正义,律师的工作本质是协助人解决问题,包括协助双方达致协议、化干戈为玉帛。这给我一个很好的人生启迪:处事应以和为贵,与其在某个问题上借题发挥或钻牛角尖,不如思考解决方案来得更有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