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自《升学情报 17》,2003
文|周本兴
马大法律系毕业,现为执业律师。
上篇提到我在大学的舞台经验,自己也觉得充满回味。但是,我除了在台上能施展浑身解数,私底下,我也加入捐献器官的行列。
捐献器官?华人一听到这个字眼,多数人的反应是“大吉利是”!不祥的标签马上映入脑海。
我之所以会参加这项活动,乃是基於:人死后只剩一幅臭皮囊,不如献出一份爱心,留爱人间。
成为这个活动的一份子,当然不是要你立刻捐出身上的器官。首先,你必须填写表格,表明自己愿意在死后捐出某些器官给有需要的人。而我本身则愿意在过世后捐献出几乎所有的器官,计有:肾脏、眼角膜等等。哇塞,简直是“所剩无几”!如果还能添加的话,我更愿意捐出我体内的“废(肥)油”。
我除了以身作则外,还找了两个“倒楣鬼”,“强迫”他们也加入“博爱”的行列。甚至心中已有了计划,都以基督徒为物色对象,谁叫他们终日把“神爱世人,耶稣爱你”挂在口中。(偷偷告诉你,我也是信教的)果然不出我所料。他们也是爱心满满,愿意舍己救人。
捐献器官让你为难吗?现今,SARS病毒肆虐全球,站在前线的医护人员,任重道远,随时都在和死神搏斗。我们只是填上一份表格,自愿成为器官捐献者。试想想,和医护人员相比,我们的贡献实在是微不足道。
如果你是充满爱心,愿意捐献器官,大家都会为你鼓掌。但,有一点必须谨记的是:在做出决定前,请先向家人报告或商量。如果家人坚决反对你捐献器官,即使是在我们死亡后,也不能如愿捐出。
编按:人们总对大专生“寄以厚望”,于是校园里常有各种慈善活动,“考验”大专生的爱心,看谁敢说大专生对社会冷漠…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