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自《升学情报 16》,2003
文|周本兴
马大法律系毕业,现为执业律师。
自上篇描述法律系初哥的我,面对法律英文读得死去活来,似乎了无生趣。是否让各位看倌顿生疑惑:我怎能在大学任玩四年?
四年的法律生涯,第一年的确走得蛮辛苦,不过苦归苦,日子还是要过得写意精彩,怎能一头栽书堆,“不务正业”?
话说,我第一学期住在马大的第八宿舍(Kolej Kinabalu),为了要在下一个学期能保住“住宿”的一席之位,我开始绞动脑筋,如何“十项全能”,捍卫“龙头宝座”。左思右想,恰巧宿舍要主办中秋晚会,我厚着脸皮,毛遂自荐,要“献身”,喔,不,是献声。
学哥学姐左看右看上看下看,看我身材肉感,似乎有损台面之嫌,结果当场要我大显才艺。我也只好循众要求,引吭高歌。不鸣则已,一鸣惊人!我演绎自己填词的歌曲,相信能让他们听出耳油,否则怎能让不属於“偶像派”的“实力派”粉墨登场?让他们舍弃“郭富城”,却选了“赵传”。
不但如此,他们还顺水推舟,把司仪的角色丢给我,由我担任华语司仪,另一位女性同学则负责马来语司仪。
哈,如此器重我,让我欢喜让我忧。欢喜的是,才华被肯定,可以大显身手;忧虑的是,虽然之前有舞台经验,不过这次的排场可不简单,听说有大人物莅临在场。因此,我逼不得已,必须好好的演习。
当晚的场面壮观,人山人海。我俩一唱一和,把场面制造得热闹非凡,笑声处处。一连串的节目计有∶舞蹈、合唱、独唱、话剧等。当我在呈献我的歌曲〈恋上一个人〉,心情是起伏不定,兴奋和紧张,宛如歌手在开演唱会。
可惜造化弄人,如今法庭往来,根本没有多余的机会献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