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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下记录

原载《升学情报 13》,2002年
分享者|周本兴

我国法庭行政和办案的领域结构是由最低的推事庭、高庭、上诉庭一直到联邦法院。因此律师所处理的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也随着这个结构“更上一层楼”,例如在民事案件,一般低等法院所涉及的款项不超过25万零吉,如果是超出此款项,则必须由高庭负责审断。同样的,低等法院所负责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“芝麻绿豆”的“小事”,而高等法院则负责审讯非同小可的案件,例如涉及国内安危的案件、谋杀案等等。

而我,出道不到两年,便有机会到我国的最高法院--联邦法院,处理上诉的刑事案件。

一般上,华裔律师很少成为刑事律师,一来怕麻烦,怕被客户的仇家或客户本身采取报复行动;二来,很难收到客户的钱,如果预先没收齐客户的钱,那恐怕再也没有机会收到了,因为如果他们获“无罪释放”之后,就不知所踪了,或如果他们啷当入狱,律师也没有“面子”向他们讨钱。在如此吃力不讨好的情况之下,华裔律师鲜少成为刑事律师。总之,我们不但怕事,而且怕死。

而我,这只“初生之犊”,竟然不怕“虎”,敢为别人不敢为之事,一副天不怕、地不怕的模样,踩进了刑事案件的殿堂。我的想法有二:一、我有“我不入地狱,谁入地狱”的信念,不然那些嫌犯由谁打救?二、生死由命,富贵在天,我不怕死,身为律师是要替人辩护的,是在帮助嫌犯,而不是陷害嫌犯的“牛头马面”。我想,要担心出事的是主控官和法官吧?因为他们才是决定嫌犯生死的人!

对于上诉联邦法院的这起案件,令我茶饭不思好几个星期。联邦法院是由三司(三个大法官)审办,他们不是好搞的,若准备功夫不足,分分钟被他们骂得狗头淋血;而且这也是我第一次在联邦法院上诉,以我区区两年的经验,这微薄的道行,恐怕难任大事。

但是,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。最终我还是往虎穴里躜,虽然上诉结果不如所愿,不过我当时的“超水准”表现已让我自己觉得惊讶,也让法官们知道姜未必是老的辣。当然更重要的是,老板很满意我的表现。

后来知道一些比我更早出道的学长、学姐,都未曾跨进联邦法院的门槛。我竟然创下了记录,这件事情为我的事业注入了一支兴奋剂!

[email protected] 欢迎交流!)

  1. January 19th, 2012 at 09:36 | #1

    哇。。。那么我们的最高法院里面的情形和我们看的港剧是不是一样的?还是稍有不同?

  2. Carol
    July 19th, 2014 at 19:22 | #2

    请问上庭打官司是用什么语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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